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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宗地2000m2及以下收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m2及以下收5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m2及以下收1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m2及以下收6.5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