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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制订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科技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确定和批准设立县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行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县的测绘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和全县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项目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成果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确认地籍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组织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入股、转让、租赁、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
(八)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确定调整,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承办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租赁(承包)经营审批和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批工作,负责有关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核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核准的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使用制度。依法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查;调处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包括地下水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在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整治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地质工作析对外交流,参与有关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
(十二)负责和指导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县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国家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以及全局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及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资调整,以及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管理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照普法规划要求,抓好土地系统的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和组织对本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工作;受县政府法人委托,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土地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受理因不服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而申请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负责全县土地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作好督办、转办工作,监督国土资源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地籍规划股
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地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项目及大型工程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及组织成果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和地籍测绘成果;承办全县各类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指导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建设用地股
负责全县国家建设、乡(镇)村集体建设、农业建设用地、因农业结构调整而改耕地为非耕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补办用地手续;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统征出让、现场划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它事项
按照武编〔1997〕38号和武编〔2001〕5号文件通知,原武陟县土地局所属二级机构“土地开发公司”、“地产交易所”、“土地监察队”、“城镇国有土地管理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改为武陟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二级机构,其性质、编制、职责、开支渠道按武编〔1997〕38号、武编〔2001〕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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